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07: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9年我校招生录取批次如下:

1. 艺术体育类本科批次: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广东、江苏、福建

2. 省属深度贫困县本科普通类专业:四川(物流管理)

3. 省属公费师范生本科普通类专业:四川(小学教育、英语)

4. 普通类本科批次:四川(含预科、预科直升)、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山东、广东、江苏、福建、云南、海南

5. 五年制转录:四川(学前教育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专业:1.专业成绩以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专业与文化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控制分数线。3.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应在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处以学生转专业考试笔试、面试和第一学期成绩的综合评定作为转专业的依据,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具体按照《成都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其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