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9 15: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属公办二本院校,在各省安排的录取批次不一,详情请查看各省招生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成绩认可情况:如我校当年在生源省组织专业考试,则仅认可我校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格通知单报考红河学院;如当年我校未在生源省组织专业考试,则认可各生源省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xml:namespace>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红河学院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条件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文史类和理工类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报到后可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转专业,具体政策咨询请致电话我校教务处:0873-3694067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