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8: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录取时各专业文理兼招,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录取,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及书法学所有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录取时按:文化课、专业课均换算为百分制后,按文化课占30%,专业课占70%相加后,按折算分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折算分=(文化总分/7.5)×0.3+(专业总分/2)×0.7。 (2)陕西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有具体要求,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4)我校不承认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联考成绩以及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但取得我校合格证的考生,如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联考合格的还必须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