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6 13: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2009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在内地各省招生专业按各省招办2009年的有关批次安排规定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2019该省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艺术类校考(未组织校考的按该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2019该省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2019该省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所有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照投档成绩的高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特殊情况,按自治区相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5.疆外省份招生录取的专业,若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招生计划调回疆内完成

6. 免费师范生、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和信息公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名单报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发放喀什大学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2009年招生专业进行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予以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喀什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喀什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