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1: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我院分别在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地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请报考北邮世纪学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学院招生网“统招本科考生登记系统”(网址:http://zhaoban.ccbupt.cn/dengji/)进行登记,并保证在录取期间能够随时接听电话,以免影响录取进程。若网上登记不便,请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录取政策为准。

加分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院教字〔2005〕17号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优秀生校内转专业办法》
         (试 行)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资格:
1. 全日制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在校学生;
2. 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或重修合格);
3. 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5%,名额不得顺延。
  二. 办理程序:
1. 第一学期末由学院统一制定转专业计划(包括人数、条件和考核方式等);
2. 学生申请跨系转专业应经所在系和接收系同意,所在系应出具学生的成绩和排名证明。其中,学生所在系对平均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不得限制其转专业申请;
3. 学生申请在本系内部转专业由所在系办理,报教务处批准;
4. 第二学期第一周周三前各系接收转专业学生报名,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并组织考核;
5. 各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入学生名单,在第二周周三前将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6. 学院审核后将结果通知各转出或转入系,并在校园网及公告栏上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7. 学生转到新的专业应补齐未上的课程及教学环节;
8. 各系在确定转出和转入学生资格时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9. 鉴于文、理科专业原有基础及所修课程差别较大,原则上理科专业可以转入文科专业,文科专业不能转入理科专业。
10.各系在开展跨系转专业工作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三.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学院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