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08

体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类)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类):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考古学、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社会体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类),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工业设计、物理学类、交通运输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类):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类)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填报的专业(类)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填报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社会体育、环境科学类、旅游管理专业、土木工程类。

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填报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3、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填报水利类、土建类、能源动力类、化工工程与工艺、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交通运输、生物科学类。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填报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材料科学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机械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工程力学类、建筑学、土建类、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法学、物理学类、化学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等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填报法学、外语类各专业、新闻传播学类、音乐学、土木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医学各专业。

6、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填报法学、新闻传播学、音乐学专业。

7、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四、其他                         

1、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