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等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等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护理学(本科)、护理(中西医结合方向高职)、护理(中外合作)专业限招身高
(5)医学营养各专业方向不招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