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8 10:42

体检要求

 


 

 

 

 

安徽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体检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安徽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体检要求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普通高校可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医药院校可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4、两耳听力均在3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另一耳全聋;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医学美容、护理学等专业可不予录取

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四、考虑到医学工作的特殊性及就业等其他原因,建议有以下情况的考生慎报我校: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类风湿性脊柱强直;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

各类创伤至严重后遗症;各类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皮肤过敏;患有晕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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