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6:01

体检要求

    (一)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

1.生源要求

(1)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按福建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实行面向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招生(以下简称设区市)。报考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为该设区市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2)报考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必须在福建报名并参加高考,户籍不限。

2.政治要求: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

3.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4.身体要求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kg/m2)=体重(kg)÷身高2(m2)]

(3)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

(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驼背;无文身;无罗圈腿;无明显八字步;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各种残疾。

(6)血压正常。

(7)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5.面试要求: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6.体能测评要求:各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男子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女子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50米跑

1次

≤9〞2


50米跑

1次

≤10〞4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1000米跑

1次

≤4′35〞


800米跑

1次

≤4′36〞

引体向上

1次

≥9次/分钟


仰卧起坐

1次

≥25次/分钟

7.考生应对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进行如实说明。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二)普通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普通类专业不需要政审、面试、体检与体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