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政教系,1987年开设全日制法律专科,1994年更名为政法系,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专业学生,1996年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2000年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2001年正式成立法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法学注册本科生899人,法学研究生81人。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9人,其中专任教师49人,拥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与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和法经济学7个教研室。法学院现有专兼职教授8人,副教授18人,讲师33人,博士5人、在读博士1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5%,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教师4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0%;师资结构较为合理,专任教师尤其是高职称和高学历教师都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较长期的法学教育经历,另有3位教师在美国杜克大学、英国伦敦大学、中国台湾中正大学交流、进修;相当数量教师具有从事司法实践的资格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具有司法(律师)资格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任教师2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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