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保险学
层次 本科
国家特色专业
专业类型 经济学
专业类别 金融学类
年限 四年

省级特色专业

培养层次:研究生 本科生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知识,掌握系统保险知识和保险理论,具备保险实务专业技能,能在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含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大型企业、政府机关、社会保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从事保险管理、业务经营、实际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金融学理论及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相关的法律、数学知识、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要的会计、统计、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掌握保险实务及经营管理的业务技能,了解国内外保险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成就、新动向;具有运用金融、保险理论解决保险承保、理赔、投资及经营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金融学及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2.具有处理保险、银行、证券、投资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和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专业培养特色

1. 厚基础与宽口径兼顾。本课程安排保证学生具有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体系和宽泛的专业方向口径,满足学生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2. 理论与实务并重。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既有保险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也有与现行保险公司经营和业务流程相适应的实务性课程,同时增加独立实验课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动手能力。

3. 增加金融方面的课程。保险是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并不仅仅拘泥于保险课程,特别增加了一些金融方面的核心课程。

四、主干课程

西方经济学(含微观经济、宏观经济)、会计学、管理学、统计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保险学、财产与责任保险、人寿与健康保险、保险会计、保险精算学、风险管理学、保险营销学、保险投资学。

五、授予学位

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六、招生科类

文理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