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08:46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及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院长奖学金10000元

4、学院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奖;获奖比例29%。

5、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金、“里格”奖学金和“森凡”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

(一)奖,即各类奖学金

⒈ 国家及上海市奖学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上海市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⒉ 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

⒊ 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超市”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助学金、“倍安”奖学助学金,主要是奖励那些学习成绩优秀但家庭贫困的学生。

(二)勤,即勤工俭学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以便顺利的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我院本着帮困助学、培养能力、统一管理、遵纪守法的原则开辟多处勤工助学岗位。

(三)减,即减免学费

学院对学生中,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 补,即困难补助

⒈ 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的经济困难,或因病住院,或家庭贫困,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临时补助。

⒉ 活动补贴费: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参加科技创新;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五) 贷,即助学贷款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条件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