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坚持政治建警,立德树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3.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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