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3 15: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六、录取规则

24.我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5. 我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26.对于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7.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28.凡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考生享受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我校均予以认可。

29. 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含)以上;报考其余招生计划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BB(含)以上。

30. 我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28.凡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考生享受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我校均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