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11: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般情况下:国防生、艺术类招生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其它计划安排在重点第一批;以各省级招生部门计划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介绍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培养具有国际文化视野、深厚设计素养和较高实践水平,能从事媒体策划、广告设计、书籍设计、包装及企业形象设计、品牌推广等的实践、管理、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平面设计专业人才;培养以视觉传达为基础,数字媒体艺术为核心,多学科交叉渗透,拓展延伸,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开发等领域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主要课程有:设计史论、造型基础、设计基础、文字设计、图形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品牌设计以及角色造型设计、CG艺术创作、互动媒体设计、人机界面设计、网络动画、三维动画软件、定格动画、动画衍生产品设计与开发、视听语言、影视包装、影视声音艺术、剪辑艺术与实践等。
 
2.环境设计专业
      培养具有国际文化视野、深厚设计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能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技术开拓新型环境,能从事各类室内外环境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规划设计等实践、管理、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才。主要课程有:设计史论、建筑设计基础、人机工程学、效果图表现技法、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空间构成及模型制作、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家具设计等。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方向)
      培养具有宽阔音乐视野,深厚文化素养,扎实理论基础,过硬演唱技能,能够在文艺团体从事声乐表演、或在学校从事音乐教育、或从事音乐文化管理和音乐研究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包括美声唱法、民族与民间唱法等。主要课程有:声乐、合唱、指挥、音乐美学、中西方音乐史、音乐鉴赏、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世界民族民间音乐、钢琴基础、艺术指导、即兴伴奏、MIDI制作、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歌曲作法、舞台表演、正音台词、综艺主持、形体训练、意大利语音、民歌鉴赏、音乐心理学等。
 
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方向)
      培养掌握较高的器乐独奏表演技能和乐队合奏技能,具有系统的音乐理论基础和文化修养,具备现代音乐意识和创新精神,具有艺术实践能力和音乐文化管理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成为适应社会音乐专业演出团体、音乐科研机构、音乐教育机构需要的表演、管理、研究和教学人才。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琵琶、二胡等。主要课程有:音乐基础理论、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专业器乐演奏、重合奏、钢琴艺术指导、钢琴即兴伴奏、MIDI制作、乐理、试唱练耳、和声、曲式、舞台表演、综艺主持、第二乐器选修、形体训练等。
 
二、招生计划及相关事项
2014年在全国计划招生165名。
1.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事项
    设计学类专业:80名。包括: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85名。包括:声乐40名(包含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器乐45名,乐器种类包含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 、西洋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民族乐器(二胡、琵琶)。
2.分省区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我校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各省区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达到下表原则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在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不含自选加试成绩。
具体分省计划和报考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招生范围
科类
计划
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
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
其他要求
视觉传达设计
45人
环境设计
35人
北京
文理兼收
3
250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照比例折算);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二批本科控制线的65%。(山东省考生高考总分要求按照山东省政策执行)
色觉正常。
天津
文理兼收
3
250
河北
文理兼收
8
260
内蒙古
文理兼收
6
240
江苏
文理兼收
4
260
安徽
文理兼收
6
330
山东
文理兼收
10
260
河南
文理兼收
6
260
湖南
文理兼收
6
260
重庆
文理兼收
6
230
四川
文理兼收
6
250
陕西
文理兼收
6
230
甘肃
文理兼收
10
260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40人
河北
文理兼收
7
160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照比例折算);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二批本科控制线的65% 。
招收美声和民族唱法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
湖南
文理兼收
5
230
上海
文理兼收
2
230(3门合格)、310(4门合格)
山西
文理兼收
5
80
四川
文理兼收
2
330
重庆
文理兼收
4
230
内蒙古
文理兼收
5
230
甘肃
文理兼收
10
240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45人
河北
文理兼收
8
160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照比例折算);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二批本科控制线的65% 。
招收乐器种类为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 、西洋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民族乐器(二胡、琵琶)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厘米。
江苏
文理兼收
5
310(主试科目为器乐,不含加试20分)
上海
文理兼收
2
230(3门合格)、310(4门合格)
山西
文理兼收
5
80
内蒙古
文理兼收
5
220
四川
文理兼收
3
330
青海
文理兼收
3
220
宁夏
文理兼收
2
75
甘肃
文理兼收
键盘乐器5名
230
民族乐器4名
230
西洋乐器3名
220
 
三、监督机制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招生办),5292264、8912264(艺术学院)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招生办),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网址http://art.lzu.edu.cn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加分政策

兰州大学招生章程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遵循教育部相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招生政策规定施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招生政策规定施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学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能申请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 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 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者。
(三) 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四) 本科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2+2”人才培养模式除外。
(五) 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六) 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一) 本科新生,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1)本科新生在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简称“入学”,后同)后2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并附上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出版专著或医学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入学后第4周内,根据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制定转专业审核标准,经与学生转出、转入学院协商后形成转专业初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学校审核。
(3)新生转专业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新生入学后第5周内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二) 已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1周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公布转出审核标准,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并告知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对未获得批准转出的学生材料留存备案,对获得批准转出的学生及时返还本人申请材料,并在材料交接时进行签字确认登记。
(3)获得所在学院批准转出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将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转出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拟转入学院审批。
(4)拟转入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制定转入审核标准,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告知学生本人。由转入学院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对未获得批准转入的学生材料进行留存备案,对同意转入学生的材料连同转专业审批情况汇总表、审核标准于第15周报送教务处审批,并在材料交接时进行签字确认登记。
(5)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6)批准转专业的文件发布后,学生须在第18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有关规定
(一) 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原专业人数15%以内。
(二) 转入学院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制定并公布相关审核标准,可根据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及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并将具体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三)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缺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 具有学籍的在校生转专业时,具体编入年级由学院结合实际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一年级跨专业类转专业的编入下一年级,不跨专业类转专业的编入同一年级;二年级跨专业类转专业的降两个年级,不跨专业类转专业的编入同一年级。
(五)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六)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选修课必须补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