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7: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二阶段。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05。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为了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录取公平、公正性,凡被录取的新生,若没有非常特殊的原因原则上是不得随意调换专业的,报到时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确定的专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新生,入学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专业调整手续。因此,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前应更多地深入了解各专业的情况,根据专业的职业面向和个人的兴趣爱好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经学院考核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应有相关证明材料,如重庆市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竞赛、比赛获奖证书等);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人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能够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复学学生原专业无后继班,无法完成学业的;

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学习时间超过一学年的;

达到试读或退学条件的;

无正当理由的;

高职单招生和三校生;

跨录取批次转专业;

文科类专业学生拟转入理科类专业;

艺体类专业拟转入非艺体类专业或非艺体类专业拟转入艺体类专业;

招生时学院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其它不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专业规定的。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