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6 16: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从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⒉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术科校考满分×70+高考文化科成绩/高考文化科满分×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⒊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5.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6.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科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择优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有二次转专业的机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