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7: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备注:摘录于《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做出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参照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清方式确定,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考生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专业课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文化课与专业课联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职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我校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备注:摘录于《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专业课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文化课与专业课联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办法:加分(或降分)后按成绩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