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温馨提示:色弱、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我校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应用化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环境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