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8:31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2014年公安类专业报考须知

㈠、公安类专业范围

我校2014年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共7个本科专业。

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凡拟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以下标准,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被调至我校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配,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㈢、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凡录取为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政审通知和《政审表》以及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的通知。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应在学校统一规定的全校新生报到注册前,按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