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管理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直接负责,统筹管理全校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事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承办学校所有涉外事务,及时向主管外事工作领导报告工作方案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重大事项报学校党委和行政审批。二、组织拟定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制度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外籍教师的聘请计划(报告)、校领导出国考察访问计划、与国外院校交流、合作的意向书和协议书以及日常外事工作报告等。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来校访问的外宾的接待安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全校因公出访、出国(境)进修、留学人员的初审、报批工作。五、负责聘请外籍教师和邀请国外短期讲学专家来校教学与科研工作,与长期外籍专家签订聘请合同和协议。六、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七、负责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派遣出国留学生的工作。八、在校党委领导下,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在校外籍教师和离校外籍教师及留学人员的宣传工作。九、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的教学、学习、生活和安全保卫工作。十、负责收集、整理外籍教师、留学人员以及外事工作档案,对外宾馈赠的礼品进行登记和管理。十一、负责来校访问的外宾、外籍教师抵离学校的迎送工作。十二、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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