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设立于1996年,下设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服务方向和法务速录方向)。法律事务专业前身为设立于1996年的“法律专业”(三年制大专),1997年,为了顺应人才市场需求和教育部有关教育改革的方针,我院整体转为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专业也随之由三年制大专转变为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相应调整为“实用法律”,2004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改为“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专业自1996年设立并首次招生以来,始终坚持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适应“基层第一线”的法律事务人才的人才培养方向。法律事务专业设立以来,坚持不断地进行法律事务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并在改革与研究的基础上坚持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和实践对理论检验与修正。在多年的教育教学中,法律事务专业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人才的目标,根据就业岗位群对学生职业素质的要求,将“综合素质、法学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技能”的培养融为一体,形成了多层次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将法治的精神运用于法律事务专业的全面建设,形成了专业性的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将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日常文体活动相融合,形成了多维度的实践教学;拓展教学空间,将社区、公检法司等机关当作实践教学的舞台,形成了多场域的教学空间;将社区法律服务与公检法司岗位工作作为顶岗实习的双轨,形成双轨并行的工学结合模式,以多种路径践行着“人本、法治、责任”的人才培养理念。在不断地坚持、探索与总结中,在与同类兄弟院校法律专业的对比中,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法律事务专业逐渐形成并确立了自身的特色,并在不断提升学生的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而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率的同时,获得了日益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律事务专业坚持不懈地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逐渐形成了“人本、法治、责任”的人才培养理念,确立了“技能与素质并重、就业与发展兼顾”的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出以高水平、高技能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为基本保障的立体交叉的人才培养路径。

更新时间:一星期内

胡剑

刘金霞

祁志钢

于静

赵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