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同年,法律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阳光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集团总裁林腾蛟先生任董事长,张烨教授任院长。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集中了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院注重强化外语和计算机的教学,在加强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突出实践环节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学生成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在省教育厅与福州大学的领导与支持下,我院九年来的办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专家组对我院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估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我院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知名度不断提高。目前学院校园占地面积30多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76多万元。法律系是阳光学院一个小系,按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法律本科层次只能申办一个法学专业,加上全国已办法学专业有637所院校,就业竞争相当激烈,况且我们又是本三生源的独立学院,我们如何在名校林立严峻形势下,求得生存、发展的空间,其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从独立学院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要,走改革、创新道路。十年来,在阳光集团和福州大学的太力支持下,在学院领导的关怀帮助下,我们根据对应用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了十余项创新和改革,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些改革的举措主要有:一抓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改革,使之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二是推行三类实习连接,让学生更多机会接触社会,在社会大课堂学习更多的鮮活法律;三是全力推迸课程改革,以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以法制视听第三课堂活动开展为起点,以建立实习基地、坚持集中毕业实习为突破口,以模拟法庭毕业设计创新改革为龙头,把法律系教学改革一步步推向前进,搞的有声有色,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特色法学专业建设创新性实验上闯出自己一条新路,实现法律系人才培养成效和就业佳绩双丰收。

更新时间:一星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