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教育可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立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新湖南大学成立,即恢复组建法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2010年原法学院、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并,成立新法学院,包含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三大学科。学院现有专业教师近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60%以上,教授20余人、副教授40余人。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840余人。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法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在职硕士研究生500余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70余人。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经济法课程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法学一级学科和经济法二级学科为湖南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为湖南省优势学科。学院已凝成以经济法、人权法、财产法、计量法学与法治评价、罗马法、廉洁政府与公共治理等富有特色的学术研究方向,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学术成果。“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为湖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院建有多功能报告厅、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室、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等各类教学、科研设施。2002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司法鉴定中心。2007年以来,湖南律师教育学院、湖南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湖大)基地等机构在法学院相继成立,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依托湖湘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千年学府”优秀的办学传统,湖南大学的法学教育已经迈上复兴之路,必将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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